民航与交通学院(飞行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标准和实施办法
为认真落实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为确保我院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贫困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健康成长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南昌航空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学字〔2025〕78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学生、低收入人群、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残疾人子女、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其中脱贫家庭学生、 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学生原则上享受最高档次国家助学金,其他群体原则上享受较高(标准)档次的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700元,分三个等级:一档(特别困难)4800元,二等(困难)3700元,三等(一般困难)2600元。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37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评选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名额分配
按校资助中心分配我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原则上按照班级人数比例等情况进行适当分配。
五、评选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在本班级传达学习学校、学院等相关文件,将本班具体做法和时间安排通知到本班级全体学生;
(二)由进行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建档的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向班级提交申请材料;
(三)以班级为单位组成民主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2—3名、普通学生代表3—4名担任成员,参与民主评议小组的学生应为不参与国家助学金申请者。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后需公示名单。之后小组进行民主推评,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并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院;
(四)学院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为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学工办主任、组织员、团委书记、资助专项负责人及班主任代表,负责本学院学生的申请、审核、初评等工作,并向学校报送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召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六、教育管理
(一)国家助学金每年分秋季、春季两次,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账户。
(二)如发现受助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受助资格,并追回资助资金:
1.有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消费现象,生活奢侈浪费;
2.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等行为;
3.休学、退学、保留学籍或修读时间超过规定年限者。
(三)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相关要求,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和平摊平分奖金的情况发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索要或挪用学生奖金。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将移送校纪委和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民航与交通学院(飞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八、本办法自2026年9月10日开始执行。
民航与交通学院(飞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10日
(一审:刘诗怡 二审:钟延芬 三审:陈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