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民航与交通学院 (飞行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和光荣任务,是共青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关键举措。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南昌航空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推优”工作在校团委和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党团组织衔接的原则,确保工作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宣传、有总结,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推优标准来推荐,确保推优质量。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三条 凡团组织关系在我校,年龄在 18 周岁至 28 周岁,积极参加团内组织的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的任务,并已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本科大一、大二、大三及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共青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正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至少六个月才能进行推优,大一上学期、研一上学期不参与推优。
第四条 推荐对象应有 1 年以上的团龄。“推优”名额一般不超过所在团支部团员总人数的 20%,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名额的,须报学院团委审核同意。每次“推优”有效期 2 年。
第五条 推荐对象具体条件
1.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2.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志愿者累计服务时长应达到 10 小时及以上;原则上每学期志愿服务次数应达到 3 次及以上。
3.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原则上各年级“推优”对成绩的具体要求:大一下学期“推优”,候选人成绩须为大一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总分(通识课成绩除外)班排前 40%;大二、大三上学期“推优”,候选人成绩须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班排前 50%,其中学生干部须排前 60%;大二、大三下学期“推优”,候选人成绩须为本学年上学期期末成绩总分(通识课成绩除外)班排前 60%。上课出勤率(大一年级晚自习出勤率)达80%以上。第四学期(含第四学期)以后推优的同学要求通过英语四级或相关小语种考试对应等级。
4.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具备第五条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团组织可优先推荐:
1.获得学校奖学金、受过省、市级团内表彰;
2.积极投身校园文化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3.在科技创新、课外科研、专业技能竞赛等竞赛活动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4.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劳动,表现突出;
5.任学校、学院学生干部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考核合格;
6.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7.在参与学校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或各项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
8.参加过校级“航大英才”团学骨干培训班,并在培训期间表现优异,相关优异证明由培训班主办单位出具。
9.参加院级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并在培训期间表现优异,相关优异证明由培训班主办单位出具。
10.参加过学院、学校组织的党课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资格。
第七条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优”对象:
1.本人未表达入党愿望或入党动机不端正者;
2.年龄未满 18 周岁者;
3.团龄不满一年者;
4.上一年以来考试考查课中有重修者;
5.上一年以来受到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存在其他经查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校规校纪及规章制度行为的;
6.上一年以来,出现寝室安全卫生检查不合格,原则上不作为推优对象;
7.不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开展的活动,或不接受团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者;
8.凡被确定为“推优”对象后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各类纪律处分,取消“推优”资格。
第三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八条 团员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由学院团委组织部负责收集,及时做好入党申请登记后,名单上报至学院党支部并告知各班级团支部。
第九条 “推优”相关部门及工作职责
1.学院团委:全面负责推优工作,制定推优制度,审核并向党组织报送团支部推优工作结果。
2.团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所属各团支部推优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整理总结有关材料,负责指导有关班级辅导员老师开展推优活动,并落实具体工作。
3.辅导员、班主任:指导、监督所在班级团支部规范开展推优工作,对推优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候选人现实表现提供参考意见。
4.督导员:由民航与交通学院(飞行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部担任,在各团支部开展推优团会时到场监督,确保推优大会流程安排得当。
5.班级团支部:是开展推优工作的主体,主要负责完成上一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推优工作任务。
第十条 “推优”工作具体程序
1.在学院团委的统一部署下,各班级团支部成立推优评议小组(5-7人),组长一般由团支部书记担任,团员代表由团支部团员民主推选产生;评议小组成员若为本次推优候选人,应当实行回避,不得参与评议小组工作。推优评议小组为常设机构,小组成员任期和团支委任期相同。评议小组成员需向团委备案,并在团委、班主任老师的组织和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2.团支部向党组织了解所属各团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团员的情况,召开各团支部推优小组组长、班主任会议,布置各项推优的具体工作。
3.各团支部推优评议小组在所在班级班主任的指导下主持召开评议会议,根据推优条件,严格标准,讨论拟定本团支部具备推优条件的候选人,并召开支部推优大会。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不少于班级团员总数的 2/3 方可进行。
4.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5.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团员半数的候选人确定为推荐对象,上交名单必须注明个人所得票数,作为学院决定发展对象的一项重要指标。
6.确定推荐名单,各团支部指导确定的被推荐对象填写
《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学院团委审核、汇总。
7.学院团委审查后,由团委组织部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再由团委将汇总表及“优秀团员入党推荐登记汇总表”报送学院党组织。
8. 推优大会会议记录、签到表、选票、计票结果、公示材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等全套材料由学院团委分类归档保存,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规定保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南昌航空大学民航与交通学院(飞行学院)委员会所有。
(一审:刘诗怡 二审:马天柱 三审:张海燕)
